交通事故中,交通重伤的重伤赔偿数额巨大,如何判断伤势轻重?标准参考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肢体残废和容貌毁损两方面。交通本文详细解读了这两大标准的重伤具体内容。
一、标准交通重伤标准是交通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导致有人受伤,重伤且这个伤亡结果对交通事故的标准责任有影响,那么就需要对受伤的交通程度进行鉴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重伤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标准,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交通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重伤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重伤的赔偿数额是巨大的,那么如何判断伤势的轻重呢?这就需要参考交通事故重伤鉴定标准。重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肢体残废和容貌毁损两个方面。
二、肢体残废判断依据
肢体残废是指交通事故导致的肢体缺失或者肢体完整但失去了应有的功能。根据标准,以下情况都属于肢体缺失:
1.一只手或者是两只手拇指缺失超过指关节;
2.拇指除外,如果是一只手,有三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的指关节,如果是两只手,任何四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的指关节;
3.缺失掌骨相连的任何两根手指;
4.缺失一只脚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是脚跟的百分之五十;
5.缺失一只脚的第一个脚指头和其余任何两个脚指头,或者一只脚除第一个脚指头外,缺失四个脚指头;
6.两只脚缺失五个以上的脚指头;
7.缺失任何一只脚第一个脚指头及其相连的脚掌;
8.一只脚除第一个脚指头外,缺失任何三个脚指头及其相连的脚掌。
另外,肢体完整但丧失应有功能的情况包括:
1.各种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2.胳膊关键伸直位收到限制,活动范围小于90度或者限制范围内活动范围小于10度;
3.各种关节中的一个都有问题,活动受到限制或者是引起什么疾病。

三、容貌毁损鉴定标准
容貌毁损是指交通事故导致的面部损伤,严重影响外貌。以下情况都属于容貌毁损:
1.一只眼睛缺失或者萎缩或者看不见;
2.眼睛损坏明显影响容貌;
3.一变眼眶骨折或者明显塌陷;
4.一只耳朵缺失达到50%或者两只耳朵缺失达到了60%;
5.鼻子缺失或者是塌陷。
这些情况都属于重伤范畴,赔偿数额相对较高。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除了肢体残废和容貌毁损,还有哪些情况属于交通事故重伤范畴?如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法律意见。在律师在线,我们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守护您的权益。